各相关认证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1号联合公告《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自2018年6月11日起,我中心涉及20个小类原ccc目录产品(以下简称“原目录产品”)被调出目录,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基于“便利企业、主动服务”的原则,为了平稳过渡、不影响整机和零部件产品的正常供应关系,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将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对原目录产品涉及的ccc证书做出处理,具体如下:
一、业务调整
即日起,cqc不再受理原目录产品的ccc认证申请,同时推出与原目录产品范围一致的cqc标志认证业务(属自愿性产品认证),有意愿的企业可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业务调整前后对照信息详见附件1。
二、证书转换
即日起,cqc启动原ccc证书转换为cqc标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书”)的工作。本次仅转换“有效”和“暂停”状态的原证书,转换后证书状态不变。对于“有效”状态的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为长期有效,其有效性依靠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对于“暂停”状态的证书,转换后的暂停截止期与原证书一致。
为便于追溯,新证书编号按“cqc ccc证书编号”(即原ccc证书编号加前缀“cqc”)。
有意愿做证书转换的企业无需提交申请,仅需签署《确认函》(见附件2)并于2018年9月15日前提交cqc相关产品认证部,经确认后cqc将新证书邮寄给各获证企业。转换过程中cqc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原证书的处理
原证书将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要求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