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指令检测是基于环境与生命安全,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的要求,对全部的包装和包装材料、包装的管理、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等所有环节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应达到的目标。
包装材料常在使用过后,被消费者任意丢弃,进而至环境土壤中,其中所含的危害物质将会直接对环境造成危害。因此,世界各国非常重视包装材料的管控,如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对“有害物质限制”、“可重复性”、“可再生利用”、“含再生材料”等包装规定。
包装定义
包装是由任何性质的任何材料制成的用于容器、保护、处理、运送和展示货物的所有产品。包括从原材料到加工货物,从生产者到用户或消费者。
“不可返回的”物品(用于相同的目的)也应被认为是组成包装。
“包装”只包括
(a) 销售包装或基本包装,即包装作为用户或消费者所购销售单位的一部分。
(b)组合包装或第二次包装,即包装用于在销售时,将一定数量的销售单位进行分组,而无论其是否会销售到用户或消费者,或是否只作为在将近销售的时候补充架上的手段;包装可以从产品移去而不影响它的特性。
(c)运输包装或第三次包装,即包装用于方便搬运和运输若干销售单位或组合包装以防止实际搬运和运输损失。运输包装不包括道路、铁路、船舶和航空容器。
包装指令涉及所有投放欧盟包装和所有包装废弃物,不管它是在工业、商业、办公室、商店、服务、家庭或任何其他范围应用或丢弃,并与所用材料无关。
测试对象
产品包装纸盒、纸箱、木框、胶卷盒、塑料袋、气泡袋、泡棉、保利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涂料、墨水、胶带、胶、束线带、标签等。
管控物质及限值
欧盟包装材料指令规范四大重金属(铅、汞、镉及六价铬)最高浓度限值:铅(pb) 镉(cd) 汞(hg) 六价铬(cr 6) <100ppm。
从2001年6月30日起,所有包装和包装组件所含总铅、镉、六价铬和汞的总量不能超过100ppm ,包装组件是包装的最小部分,可以用手方便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