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ck认证
澳洲的电磁兼容性符合计划是依据1992无线电通讯法(radio communications act 1992) 所制订,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包括电动机驱动及发热的电器产品、电动工具及类似产品、电灯及类似设备、电视接收器及音响设备、信息科技产品、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点燃引擎和弧焊设备等。该计划根据产品产生电磁干扰的危险程度,将产品划分为三类,第二及第三类产品必须附有c-tick标记。但无论产品属于哪一类别,均必须符合相关的emc标准。
一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只有轻微影响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无刷鼠笼型感应电动机、交流电源/电源变压器、电阻等。这类产品在生产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tick标志。
二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如微处理器或连时钟的数码装置、整流器或滑环式电动机、弧焊设备、交换式电源供应器、光度调节器和电动机速度控制器、信息科技(cispr 22)类别的电讯终端机设备(自2003年11月7日起从第三类改为第二类)。
三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严重影响的产品,如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第2组(cispr11)。
rcm的相关申请事宜
(1) 若该产品有cb及各国差异,则可以直接去转safety certificate。再加上emc部分就可以让代理商帮忙出宣告。该产品就可以销售至澳洲并打上rcm mark。
(2) safety certificate: 申请safety部分时,若产品为direct plug in,则需针对该产品做au plug test(test standard: as/nzs若产品为desktop,则无需做此项测试。
(3) emc report --- 即可以是c-tick report (test standard: as/nzs cispr也可以是ce emc report。
saa认证和c-tick认证讲逐步取消,代之以rcm认证,该认证涵盖安规和emc(c—tick可能仍然会适用于一些小功率的无线产品)。
所有电子产品,将分为三类:high,medium, low risk。我们目前没有详细的划分范围资料,一般来说,电池驱动和电压在12v以下的产品是低风险,240v标准电压产品为中风险,高电压产品为高风险。低风险产品的缓冲期是6个月,中高风险产品缓冲期为3年(该期限是澳洲相关协会的建议,但是具体法令上政府还没有最终确认)。